日前,经池州市监察委员会、中共青阳县委批准,青阳县纪委监委对青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潘卫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潘卫农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接受他人宴请,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、礼金;违反组织纪律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经商办企业;违反工作纪律,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;涉嫌受贿犯罪。
潘卫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纪法意识淡薄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,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,并涉嫌受贿犯罪,性质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青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并报青阳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潘卫农开除党籍处分;由青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。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